|
工人考试报名条件摘要
前提:不含在2010年6月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女年满50周岁、男60年满周岁)。
初、中、高级工报考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工岗位资格证书,2008年底工作年限满10年并执行初级工工资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的考试;
已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工岗位资格证书,2008年底工作年限满20年并执行中级工工资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的考试。
2、未参加过政府人事部门举行的晋升(确定)技术等级考试的技术工人(不含应参加而未参加者),符合本款第1项规定的工作年限并从事现工种工作满5年的,可相应申报高、中级工的考试;试用期、熟练期满的其余人员参加初级工的考试。
3、符合川人工〔1995〕21号文件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破格申报高级工的考试。即: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技术工人,报经省人事厅审批后,可不受工作年限、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的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1、 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技术工人。
2、 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技术工人。
3、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护荣誉的技术工人。
工人技师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
(二)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其工作年限须达到25年及以上,且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岗位等级证书、并在相应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及以上
*或在相应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3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前三名者;
2.在市州、厅局级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第一名者;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累计2次获得市、州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4.获得市州、厅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研人员;
5.按国家有关法规取得下列之一专利权者:(1)取得发明专利者;(2)取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者;(3)取得外观设计专利4项以上者。
(三) 文化程度为初中毕业的人员参与评聘技师职务时,须:
1、工作年限满30年,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岗位等级证书,并在相应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及以上。
2、工作年限满25年及以上,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岗位等级证书,并在相应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8年及以上。
(四)符合人事部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试行)》规定的相应技术工种技师岗位等级的知识标准和技能标准;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相应岗位正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