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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推荐长江学者评审专家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增补完善长江学者评审系统有关专家信息的通知》(教人司〔2009〕283号)的精神,现就我校补充推荐长江学者评审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一) 海外专家
所推荐的海外专家(含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应是海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并与国内学术界联系紧密的专家学者。
(二) 本校专家
推荐的本校专家为工作在我校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全职教师,能使用网络进行评审,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三大奖排名前两位者或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两位者;
2.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包括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863领域专家,863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支撑计划项目(牵头单位)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负责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研究基地负责人,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
3.担任重要学术职务者,包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教学指导 委员会成员,教育部科技委、社科委委员;
4.国家一级、二级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若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已是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或已在2007年推荐的专家名单中,不再推荐。
二、 时间安排
2009年9月14日前,请校内各相关单位将《长江学者评审专家信息表》(须盖学院公章)报送人事处专家科,并发送电子文档至szjzj2006@163.com
三、 其他事项
请认真填写专家有关信息,特别是专家的电子邮件和国内专家的手机号码必须填写,且要保证真实可用。
人 事 处
二○○九年九月十日
附件: 评审专家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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