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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时限的通知
各单位请注意,从2008年1月1日起,我校全体在职职工已经参加了四川省工伤保险,并按规定交纳了工伤保险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须申报工伤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学校社保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并完成向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的相关手续。
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基层单位事故情况说明(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医疗诊断证明;
3、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办理地点:草市街2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电话:86924829
学校社保科电话:85401101 85404002
四川大学社会保障科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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